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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守望教会---慰问金发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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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慰问资金发放暂行办法(试行)
                                                                  2008年8月19日

一、总则
1、为体现教会对经历生活中非常事件或处于生活困难中的主内肢体的关怀与安慰,根据圣经的原则及教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教会的慰问金可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发放。
3、教会的慰问金为一次性发放。
二、面向对象
1、教会会友及预备会友;
2、在教会中稳定聚会一年以上的信徒。
三、慰问金来源
慰问资金由教会统一支付。会友部在每年的事工计划中向教会提出预算。

四、慰问金发放程序
1、了解情况的会友向会友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表见附录
2、会友部对申请进行核实,根据申请事由确定慰问资金等级(见第五部分),或作出不同意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会友部同工或其委托的其他教会同工、堂会带领人或小组长将慰问资金发放至被慰问者。
4、会友部保存申请表备案。

五慰问金等级
1、200元以下
a.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住院治疗;
b.教会主办的婚礼;
c.生育第一个孩子;
d.欢送因故离开教会的会友;
e.其他不属于2、3等级的情况。
2、200-500元
a.费用在10,000 - 30,000元的住院治疗;
b.丧葬。
3、500-1000元
a.费用在30,000元以上的住院治疗;
b.重大意外灾害;
c.教会组织的困难信徒探访。
4、在教会预算额度内,慰问金超过1千元以上的报长老团审批,并附会友部建议书。在教会预算额度外的特殊情况报长老团审批,并附会友部建议书。
六、附则
1、本制度由长老团负责起草和修订,经教会治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本制度由长老团负责解释。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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